成都王先生称在四川新东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凯迪拉克召回车。到底这个车辆有没有进行召回维修,以及新东信公司是否应尽告知义务,双方产生了分歧。最终王先生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昨日,王先生与新东信公司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1月,王先生到新东信公司看好了一款凯迪拉克,总价42.8万元。去年1月6日,王先生就与新东信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去年1月27日,王先生支付了购车款17万余元,后来在银行的贷款到位后,于1月31日将车提走。去年8月,王先生准备将车子转手时突然被告知自己的车子是召回车。“因召回对二手豪华车价格影响较大,对方不愿意收购这辆车,否则要求比没有召回的车子少10万。”
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信息公开后,王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辆正是在被召回的范围,而且由于车子后悬架调节连杆螺母扭矩可能未达标,长期使用后会发生松动,存在安全隐患。
王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新东信公司说在车子交付前,也就是在2015年1月29日对这辆凯迪拉克采取了召回维修。对于是否进行了召回维修,以及公司是否应就召回维修情况告知王先生,双方产生了分歧。多次找到新东信公司,均没有解决,于是选择诉讼,他将新东信公司告上金牛法院,诉求撤销销售合同,退还购车款42.8万,并三倍赔偿购车款128.4万元等。
昨日上午此案一审开庭,新东信公司的钟总及公司法律顾问也来到了法院。但在开庭前几天,新东信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新东信公司认为,根据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而本案的履行地涉及成华区,应由成华区法院审理。
王先生认为,新东信公司在故意拖延时间,不接受调解,一定要和他们打下去。对此,对方公司法律顾问称,公司年后收到了一些资料,3月1日就开庭,很仓促。
焦点一
是否进行了召回维修?
去年11月,王先生曾将新东信公司涉嫌违法销售车辆的情况投诉到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东信公司针对王先生的投诉进行了情况说明,2014年9月26日,鉴于部分srx车辆后悬架调节连杆装配问题,长期使用后会发生松动,存在安全隐患,上海通用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内汽车召回公告,召回部分2010年至2015年凯迪拉克sxr车辆。
钟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海通用发出召回通知,车辆经召回过后,上海通用授权与其合作的维修单位进行检查并维修合格,维修合格后即为合格产品。
同时,王先生说,公司向他出具一份该车的维修历史记录,上面显示2015年1月29日,srx后悬架调节。但王先生对此并不认可,他请求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以查明该公司是否进行了召回维修,以及维修是否符合上海通用的要求。“我们也可共同找第三方进行鉴定。”钟总说。
焦点二
召回维修后是否应告知?
王先生此前开了一辆凯越,也是上海通用旗下的品牌,“我家很多亲戚朋友都开通用,这次换车才想换一辆凯迪拉克。”
王先生说在买车时,涉案车辆召回的事实、质量缺陷等毫无疑问会影响他的购车意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东信公司不仅应真实、全面告知自己这些事实,还要以显著方式提醒自己注意,以便自己挑选,因而他认为新东信公司存在消费欺诈。
“车辆存在曾被召回的情形不属于经营者强制告知义务的范围。”该公司曾在情况说明中称,交付给王先生的车辆已达正常使用标准,不存在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其他重大权利造成损害的缺陷,销售时未违反告知义务。
对于是否履行告知义务,钟总仅表示已多次告知王先生车辆属于合格车辆。(记者 王英占)